国家助学贷款是为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提供的,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贷款,由中央或地方财政给予利息补贴的人民币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借款需符合以下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影响正常学习生活;拥有合法居民身份证件及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需有两名见证人,借款人之间不允许相互见证;未满18周岁的需取得监护人同意;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能正常完成学业;符合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为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总和,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含)。
贷款期限最长为8年(含8年),设定期限需在借款人毕业后4年内还清贷款本息之内。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不上浮。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经办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开立的账户上;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划入借款人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开立的个人账户上。生活费原则上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的寒、暑假期(即2月、8月)不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