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计量认证的现场评审细则中,第三章详细规定了监督评审的各个环节。首先,第十四条重点关注初次评审或复查后的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整改是否达到预期效果,通过检查实验室的质量活动记录来确认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检测数据的公正、准确和科学性。
接着,监督评审的程序包括一系列步骤:从首次会议开始,评审团队会实地考察实验室,对硬件和软件进行评估,然后汇总情况并与实验室负责人进行沟通,最后是末次会议。评审方式上,监督评审与初次评审相似,但工作量有所控制,且不进行理论考试和座谈考核。
第十七条明确了监督评审结果的处理方式。对于一般性问题,被评审机构需在15日内整改并报告评审小组,问题得到解决后,由评审小组组长审查确认。若发现严重问题,如暂停检测资格或注销证书的情况,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特别严重的情况,如失去公正性或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监督评审将判定为不合格,直接注销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公告。这些严格的评审标准旨在确保计量认证的公正性和质量的稳定性。
扩展资料
为规范和统一水利计量认证的现场评审工作,提高水利计量认证现场评审工作质量,水利部结合水利计量认证评审工作的具体情况,在2004年12月12日制定并颁布了本细则,属于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