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施工分包合同规定,工程计量的一般要求是:施工承包商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施工管理专业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专业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施工队承包商,施工承包商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施工承包商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专业工程师收到施工承包商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施工承包商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专业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施工承包商,使施工承包商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对施工承包商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施工承包商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专业工程师不予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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