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3515-2017规范中11.1.3条款规定,当两台起重机共同作为主吊参与抬吊时,所吊重物的重量不应超过80%。这一要求有一个特定条件,即仅在两台起重机都作为主吊时才需考虑这一限制。
SH/T3536-2011规范中5.5.6条款指出,当两台或多台流动式起重机共同主吊同一工件时,每台起重机的吊重不应超过75%。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两台主吊的情况。
在进行吊装作业时,通常需要根据安全数据进行计算,确保作业的安全性。根据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两台起重机共同抬吊一重物属于特殊的吊装工艺。
在使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择性能相似的起重机以确保抬吊的安全。操作时需要统一指挥,动作协调,荷载分配合理。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在该工况下允许总起重量 的75%,同时单台起重机的起吊荷载也不得超过其允许荷载的80%。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以维护作业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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