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票支出的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是因为合同并未履行,经营业务也未发生,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所以无法取得发票。对于这类费用可以凭借与合作方签订的购销协议、赔偿协议以及合作方开具的收款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2、如果是向员工发放的过节费、福利费等费用,进行账务处理时也不需要让员工开具发票,入账时附上公司的相关文件、员工签字的福利费发放名单以及现金付款清单和银行转账凭证即可;
3、如果是企业中支付金额未超过500元的零星花费,进行税前扣除时,只需要取得个人开具的收据即可。但是收据需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收款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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