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旧的企业会计制度下,员工因加班、聚餐或活动产生的餐费应当被记录在“管理费用—福利费”或“应付福利费”这两个科目中。
而在新的会计准则下,支付员工餐费时的操作流程有所不同。首先,支付餐费时需要记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
到了月末,需要进行分配,这时的记录是: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尽管新会计准则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员工餐费补助或聚餐费用应计入哪个具体科目,但是“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核算的内容与原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付福利费”科目内容相同。因此,如果采用旧的企业会计制度,员工的餐费可以计入“应付福利费”或“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如果采用新的会计准则,应将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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