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问题中说“总分类账中财务费用借贷相平的登记方法”,就这个问题,我做一些解释:以工业企业为例,在制造成本法下,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都要作为期间费用,在会计期末,直接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体现当前的损益。在实际工作中,为了保持期间费用明细帐和总帐的借方、贷方发生额和余额相一致,就要求我们在会计处理时要恪守这个原则:即期间费用贷方的发生数要用借方红字表示,这样就保证期间费用科目在会计期末贷方只有一个数,并把它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如收到银行转来利息收入500元,应该这样作会计分录: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500,贷:银行存款(-)500。(-)表示红字。要求要按此会计处理登记帐簿,这样就保证了所有期间费用科目的总帐和明细帐发生额和余额全部相等。如果你对这个问题还有什么异议,可随时和我联系,我愿意就这个问题继续进行我们之间有意义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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