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语中,名词根据其句中的功能有不同的格变化,这些格分别是:
1. 第一格:名词在句子中作为主语或者与系动词连用时作为表语时使用第一格。
2. 第二格:用作所有格,相当于汉语中的“……的”,也可以作为动词或形容词的宾语。少数情况下,部分时间名词也可以在第二格作为状语。
3. 第三格:通常作为宾语出现,在德语中的一些不及物动词后可以接第三格宾语。在双宾语结构中,第三格宾语作为间接宾语。
4. 第四格:通常作为宾语,在双宾语结构中作为直接宾语。时间名词在第四格时作为状语。
对于不同类型的名词,它们的第二格变化也有所不同:
- 单音节的阳性、中性名词单数在第二格时通常加上词尾-es。
- 以-s, -ss, -ß, -sch, -tsch, -st, -x, -z, -tz 结尾的阳性、中性名词单数在第二格时也加上词尾-es。
- 以-nis 结尾的中性名词单数在第二格时词尾变为-ses。
- 以 –ismus 结尾的中性名词单数在第二格时不需要加词尾。
复数名词的格变化也有规则:
- 以 -(e)n或-s 为词尾的复数名词,其复数第三格无需再加词尾。
- 以 -(e)n 为复数词尾的弱变化阳性名词,在单数的除了第一格外,其余格(即单数第四格,第三格和第二格)必须按照其复数词尾变格。
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德语名词格的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