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在销售时即已发生,企业销售实现时,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不需作单独的账务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商业折扣必须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按照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否则,无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扣除折扣。
账务处理时直接做如下分录
借:现金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2.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财务费用;销售折让在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期收入。
产品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扣除折让后的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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