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筑给水排水
第一节 室内给水系统
一、水源、水质及用水定额
(一)水源
1. 城市自来水
城市自来水管网负责供应室内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一般而言,市区内的民用及工业建筑均由城市自来水管网提供水源。
2. 自备水源
对于那些没有城市自来水供应的民用建筑,例如某些旅游建筑、大型工矿企业,由于用水量巨大,它们需要自行设立供水系统。
(二)水质
1. 生活饮用水质
供应给人们生活饮用、沐浴以及接触人体的衣物洗涤的水,其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的规定。管道直饮水的水质还应满足《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的行业要求。
2. 生产用水水质
生产用水的水质应根据产品生产所需的水质要求来确定。某些产品的生产用水水质可能比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更高,而大多数情况下则相对较低。高标准水质的水可以供应给低标准用水,但反之则不行。
3. 消防用水水质
消防用水应确保无污染、无腐蚀,水中不能含有颗粒状或纤维状杂质,以防止管道堵塞。
4. 生活杂用水质
住宅中通常称为中水的生活杂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以及《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T 48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