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报表的有关规定:
法律对税务报表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相关纳税资料,是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应尽的责任。对不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纳税资料的,可视为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为保证国有资产年度报表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年检质量,减少差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要求,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将对全区各级地税部门的国有资产年度报表和《产权登记证》进行抽查核对、抽查率要达10%以上。同时,各地、市地方税务局也要对所属单位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并将抽查结果上报区地税局计会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提出的2000年为管理年的要求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各级财务部门按照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用好管好各项资金,发挥服务监督作用的基本目标,做好2000年的财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财务工作;
二、完善机构,充实力量,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四、加大财务审计力度;
五、加强基本建设管理;
六、加快财务管理电算化的步伐;
七、全面推行政府采购;
八、开展财务工作研究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