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的填写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部分货物无需提供规格型号,需依据编码判断。
英文名称无需提供,海关不接受英文。新增申报要素包括目的国享惠情况及品牌类型。填写时需确保商品名称与规格据实填报,与合同、商业发票等单证一致。
海关对报关单中“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有明确要求,应分两行填报。第一行填写中文规范名称,非中文名称需翻译成规范中文,必要时加注原文。第二行填写规格型号。填报要求如下: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需据实填报,并与商业发票内容一致。
2、名称规范,规格型号足够详细,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监管需求。对禁止、限制进出口等受特殊管制的商品,名称需与审批证件上的商品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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