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我市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办理税务登记的途径有两种情况:企业类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审核办理税务登记证;个体类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分局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
税款回公司所在地缴纳。
如果没有外出经营证明的话,在经营地缴纳。
如果没有在经营地缴税的话,所在地税务机关可以补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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