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详细解答如何正确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需要对每个填写项进行逐一说明。首先,报检单位应加盖公章,并准确填写本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代码。填写时,请确保所列各项完整、准确、清晰,避免涂改。以下为报检单各项目具体填写要求:
1. 联系人:请填写报检人员的全名。
2. 电话:提供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3. 报检日期:填写报检当日的日期。
4. 发货人:按照合同或信用证中列明的卖方名称填写。
5. 收货人:根据合同或信用证中列明的买方名称填写。
6. 货物名称:根据合同或信用证上的名称及规格填写。
7. H.S编码:按照《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中的编码填写,并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为准。
8. 产地:填写盛市、县名。
9. 数/重量:填写实际申请检验检疫的数/重量,同时注明毛/净重及皮重。
10. 货物总值:根据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总值填写,并注明币种。
11. 包装种类及数量:列出包装材料的种类和包件数量。
12.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3. 合同号、信用证号:根据对外贸易合同填写或填订单、形式发票的号码。
14. 贸易方式:填写该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
15. 货物存放地点:注明具体地点、厂库。
16. 发货日期:实际发货的日期。
17. 输往国家和地区:填写出口货物的最终销售国。
18. 许可证/审批号:如需办理出境许可证或审批,填写相关许可证或审批号。
19. 生产单位注册号: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号或加工厂库注册号码。
20. 启运地:货物最后离境的口岸及所在地。
21. 到达口岸:货物的入境口岸。
22.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如货物以集装箱运输,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23. 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填写合同订立的有关检验检疫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
24. 标记及号码:填写货物的标记号码,应与合同、发票等外贸单据保持一致。如无标记号码,则填写“N/M”。
25. 用途:从以下选项中选择:种用或繁殖、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动物、试验、药用、饲用、或其他。
26. 随附单据:填写报检时随附的单据种类,如合同或销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并在相应栏目划“√”。
27. 签名:由持有《报检员证》的报检人员手签。
28. 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核定费用后填写。
29. 领取证单:填写报检人在领取证单时的领证日期及领证人姓名。
在办理出境动物产品报检时,需遵循以下规定:
1. 报检人应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出境动物产品应在出境前7天报检;需做熏蒸消毒处理的,应在15天前报检。
2. 报检时需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及相应的外贸单据,如合同或销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
3. 提供出境动物产品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厂、冷库、仓库)的卫生注册登记号码。
4. 对于来源于特定保护或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中国物种的动物,报检时需递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允许出口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