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发票丢失,作为纳税人我们应如何应对?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在丢失前已通过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的存根联复印件及税务机关的证明,经审核批准后抵扣进项税额。若在丢失前未认证,则需凭存根联复印件进行认证,通过后同样可作为合法凭证抵扣。
若发票丢失,首先应到税务局说明情况,税务局会开具声明作废的信件并在媒体上发布,声明该发票作废。随后,需得到税务局同意后,原票作废,重新开具发票给对方单位。此过程可能涉及罚款。
综上所述,面对发票丢失,纳税人需及时采取措施,如向税务局报告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后续进行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同时,应做好发票的保管工作,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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