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方:(简称甲方)
被挂靠方:(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以乙方名义设立分公司,经营范围为xxx。期间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分公司经理由甲方指定,不得涉及乙方利益冲突。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每季度一次,逾期每日需支付10%滞纳金。分公司自负盈亏,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甲方需在核准范围内合法经营,维护乙方商誉。为确保经营期间不增加乙方负担,甲方提供抵押担保。违反协议,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终止条件为分公司所有债权债务清算完毕,无法律争议。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如有争议,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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