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凡依法取得天津市营业执照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和本行业相关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承认协会章程,均可加入协会作为单位会员。取得国家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的个人,承认协会章程,也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个人会员。
入会程序:
(一)单位或个人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协会秘书处审核同意后,发放会员证书;
(三)申请升级的会员,视会员申请级别逐级审批。
企业会员入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天津市营业执照,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承认协会章程并遵守协会相关规定;
(三)自愿加入协会。
企业会员入会须提交的书面文件:
(一)入会申请表两份(须加盖企业公章);
(二)会员单位管业情况登记表一份(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交每个管理项目对应的“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一份(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一份;
(五)会员代表须有企业出具的“会员代表授权委托书”,会员代表一般为企业总经理;
(六)提交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七)提交《天津市物业企业诚信承诺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的监督、建议和批评权;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执行协会决议,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和资料;
(五)按期交纳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