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特岗教师后,教育局就会按规定把你的人事档案调过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四条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