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培训讲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资格认定机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通过初步审查后,认定机构将通知申请人参加面试和试讲,考察其基本素质和能力。
在受理申请期限结束后,认定机构将在30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并通知申请人是否通过。
申请人如被认定为具备培训讲师资格,应在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时间前往认定机构领取培训讲师资格证书。
证书应由申请人自行保管,以备后续教学活动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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