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族共同语是民族内部交流的基本语言,它是区分不同民族的重要特征之一。
2. 汉民族的共同语最早可追溯至夏商周时期,那时称为“雅言”,主要在黄河流域传播。如《诗经》所示,其语言即为基础的雅言。汉代时,这一共同语被称为“通语”。到了唐宋时期,书写文章和诗词时,人们开始重视使用官方颁布的“正音”。明清时期,汉民族的共同语被称为“官话”。民国时期,这一共同语被称作“国语”。新中国成立后,汉民族的共同语被定名为“普通话”。
3. 普通话采用北京话的语音作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为基础,并以现代白话文典范作品为语法规范。普通话作为汉民族共同语的地位,是历史长期发展的结果。一方面,北京话作为北方方言的代表,多年来作为官方语言传播至全国,逐渐演变为“官话”;另一方面,自“白话文运动”起,作家们开始主动以普通话为写作语言,创作了大量典范作品,这些作品成为了普通话书面语的规范。同时,“国语运动”加强了北京语音在口语中的代表性,使其成为全民族共同语的标准。北方方言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地位以及人口优势等客观条件,进一步巩固了普通话作为汉民族共同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