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置成本法是一种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其基本公式为: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这个公式中的“重置成本”指的是以现时价格重新购置相同资产的成本,而“评估价值”则是资产当前的实际价值。
在计算重置成本法中的贬值率时,可以将设备实体性贬值与重置成本之比称为实体性贬值率,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与重置成本之比称为功能性贬值率与经济性贬值率。实体性贬值率、功能性贬值率与经济性贬值率之和称为总贬值率或综合贬值率。因此,可以得到公式:评估价值=重置成本×(1-综合贬值率)。
评估中,通常将(1-综合贬值率)称为成新率。因此,上述公式可以写成: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在估算实体性贬值时,通常由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设备的主要部位进行技术鉴定并综合分析其使用、维护、修理、改造等情况,并考虑物质寿命等因素,将评估对象与全新状态相比较,考虑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时设备的功能、使用效率的影响程度,判断设备的成新率,从而估算实体性贬值。
设备实体性贬值的计算公式为:设备实体性贬值=重置成本×(1-成新率)。
功能性贬值是指由于无形损耗而引起价值的损失,估算功能性贬值时,主要根据设备的效用、生产能力和工耗、物耗、能耗水平等功能方面的差异造成的成本增加和效益降低,相应确定功能性贬值额。同时,还要重视技术进步因素,注意替代设备、替代技术、替代产品的影响,以及行业技术装备水平现状和资产更新换代速度。
在实际评估中,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导致资产价值的减少,如市场竞争加剧、政策法规变化等。经济性贬值的估算需要考虑市场供求关系、行业前景等因素。
总的来说,重置成本法是一种综合考虑设备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的评估方法,通过计算重置成本和综合贬值率,可以准确评估设备的实际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