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应纳税额计算,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适用主体: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适用税率 - 当期进项税额
提示: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除非特定情况)。
二、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是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特殊性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的情况下,按照简化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主体: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特定情形
计算公式: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 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征收率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必须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对于部分应税销售行为则是必须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三、扣缴计税方法
扣缴计税方法适用于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且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情况。
适用主体:扣缴义务人
计算公式:应扣缴税额 = 接受方支付的价款 ÷ (1 + 税率) × 税率
提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若在境内无经营机构,则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