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内设12个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旨在高效执行司法职能。
办公室是法院的中枢,负责协调司法公务,组织会议,督办决定,编写文件,负责文秘、财务、后勤等事务,以及办公自动化管理。
政治处则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干部选拔、培养、考核、任免等人事管理工作,以及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人事统计、档案管理等。
立案庭负责案件登记立案、申诉审查、流程管理、司法救助、信访等工作,确保案件处理流程顺畅。
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权利等各类刑事案件,提出司法建议。
民事审判庭分为一、二庭,分别负责婚姻家庭、房地产纠纷、合同、票据纠纷等民事案件的审理,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涉及土地、工商、税务等行政案件,以及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案件。
审判监督庭负责再审案件的审理,监督案件质量,提出司法建议。
执行局(执行庭)负责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协议中的财产决定,以及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机关警卫、审判值庭、押解等警务工作,以及执行强制措施,开展技能训练。
少年犯罪审判庭专门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案件,提出司法建议。
监察室负责监督人民法官依法履职、遵守纪律,执行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监察信访案件,接待群众举报。
以上12个内设机构共同确保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的高效运行,维护法律公正,保护公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