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信息变更应当登录所属初级会计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进行信息变更,也可以到所属初级会计资格管理机构办理。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的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有关部 门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
需提供资料(由申请人处理):
(1)、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调入方单位出具工作介绍信。
(3)、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证原件。
(4)、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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