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行[2006] 07号
关于继续举办
“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协会、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房管处:
全国建设类一级资质培训机构――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是建设部指定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岗位培训定点单位。根据建设部统一部署,1998年至今,我们已举办了“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500多期,培训人数近5万人次。学员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应当地主管部门之邀送教上门,异地举办了近500期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受到了广泛的好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第61条的规定,为了继续贯彻有关岗位培训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2006年将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一、 培训对象:
具有大专(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的房地产开发或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和三总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二、 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培训内容:
1、 按照建设部指定教材,《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三门课程为考试课,以此作为培训主要面授内容,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考试。
2、 其余三门课程为考查课,以自学为主。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1、 《物业管理条例》相关配套规章释义;
2、 物业管理法律纠纷规避防范;
3、 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4、 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运作程序。
三、 考核发证、注册:
1、 企业经理: 采取自学与集中辅导的方法,学习后经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全国通用。
2、 继续教育:请携带本人已取得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进行注册。
四、 培训时间与地点:
2006年03月10日—03月16日 在北京市(10日全天报到)
2006年03月10日—03月16日 在杭州市(10日全天报到)
2006年03月14日—03月20日 在南京市(14日全天报到)
2006年03月22日—03月29日 在广州市(22日全天报到)
2006年03月30日—04月06日 在武汉市(30日全天报到)
2006年03月12日—03月18日 在上海市(12日全天报到)
2006年04月21日—04月28日 在青岛市(21日全天报到)
2006年04月23日—04月30日 在北京市(23日全天报到)
2006年05月12日—05月22日 在昆明市(12日全天报到)
五、 培训费用:
1、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收费:1070元/人。其中学费:800元/人;教材资料费、办证费270元/人(按建设部规定,凡参加培训者均须购买专用教材)。
2、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收费:700元/人。
六、 报名办法:
请各省市建委、建设厅科教处、房地产处、房管局、所、物业管理协会及各物业公司、企事业房管负责人积极组织报名。亦可用电话或传真报名。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发送报到通知,详告报到时间、地点、行车路线及有关事项。中心在北京设立报名处。请将“报名回执” 通过邮局用挂号信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号 (科教楼)五层北京报名处 柳永 (收) 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51199369
联 系 人:柳永
其它:
1、 企业经理培训班学员: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学籍卡1张、准考证1张、证书1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收到此通知可转发下属单位,复印有效。
3、 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帮助预订返程始发车、船、机票,以上费用自理。
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二○○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