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宁户口,在宁德能读初中。但只限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以宁德市中心城区蕉城区为例:
《蕉城区2016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宁区招[2016]2号)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等文件精神,城区学校招生计划数余额先安排五类人员子女和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子女,还有余额再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和郊区初中学校的,参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就读的招生办法。
1.招生学校
宁德十中、蕉城中学、蕉城附中、蕉城区民族中学、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原蓝田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和蕉城区其他学校。
2.招生办法
⑴申请登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登记,学位已满的学校将不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登记。
外县(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和郊区初中学校,家长需持: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原件、复印件;④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等必备材料,于2016年7月13日至7月15日到有学位余额的初中学校申请登记,不属蕉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还需提供该毕业生所在就读学校《2016年初中招生登记表》和就读小学毕业证书。暂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和郊区初中学校,参照外县(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和郊区就读的有关条件,在城区(或郊区)必须有稳定的住所。属蕉城区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家长需持: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采集表》(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前);④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等必备材料,于2016年7月3日至7月5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初中学校登记,并填写《2016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登记审核表》,经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于2016年7月13日至7月15日到有学位余额的初中学校申请登记。
暂住(或居住)在金涵、兰田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只能选择蕉城区民族中学、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等学校申请登记。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申请登记地点暂设在区教育局一楼大厅。
每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限报一所学校,报名登记两所(含两所)以上学校的,取消报名资格。接收学校收集验证审核汇总有关必备材料后,由学校签署是否接受申请意见,于2016年7月20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⑵抽签录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余额数的,由该校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余额数的,采取抽签形式确定该校录取对象,每位申请人只限抽签一次。抽签时间:2016年8月26日。抽签尚未抽中的分流到学位还有余额的学校。
2016年8月27日至8月29日,接收学校对被抽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要重新核实其在城区居住地、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对于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⑶注册时间。2016年8月31日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