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是个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需在其他地区暂住一个月以上时,应持有的证明文件。暂住证适用于年满16岁,且满足特定条件的人员,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雇员,从事各类行业的从业人员等。
申请暂住证时,申请人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根据不同的暂住地点,申请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相应的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点进行申请。比如,若暂住在居民家中,则需携带户主的户口簿;若暂住在单位,则需由单位或雇主协助办理;若暂住在出租房,则需携带租赁合同。
持有暂住证的人员在办理某些特定证照时,如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需出示居民身份证及暂住证。暂住证持有人在遇到身份查验时,需主动出示证件,不得拒绝。离开暂住地时,应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暂住手续,交回暂住证。
暂住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依照规定可以收缴或吊销暂住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扣押公民的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明。这确保了暂住证持有人在异地生活期间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