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首次申请领购发票时,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地税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按照核准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领购发票。再次申请领购发票时,纳税人只需要持《发票领购簿》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即可。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