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小学、职业高中学校:
为进一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 深入推进“蓝天工程”,加大“东城区青少年文化艺术学院”建设力度,弘扬民族精神,传承优秀文化,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展演艺术教育成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区教委决定举办东城区第十八届学生艺术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与指导思想
(一)活动主题
阳光下成长
(二)指导思想
1.立足普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努力学习、立志成才的精神风貌;形成“校校有特色、班班有活动、人人都参与”的良好氛围,构建和谐校园。
2. 展演成果、重在育人。坚持先进文化导向,通过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展演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3.倡导创新、鼓励创作。注重开发青少年学生和教师的艺术创造力,鼓励师生创作具有特色的节目和艺术作品。
二、参加对象
各中学、小学、职业高中学校的学生
三、活动项目
(一)集体项目
器乐(室内乐、民乐、管乐、管弦乐、行进打击乐)、舞蹈、旗舞、戏剧(京剧、话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不含“英语剧”)。
(二)个人项目
1.表演类:器乐、声乐、舞蹈、曲艺、朗诵。
2.作品类:绘画、书法(软笔书法、硬笔书法)、篆刻、工艺美术、摄影。
四、组别设立
(一)集体项目
器乐、舞蹈、旗舞、戏剧设立小学组、中学组
(二)个人项目
1.表演类
器乐、朗诵、舞蹈:设立小低组(小低组不设铜管、木管两项展演)、小中组、小高组、初中组、高中组
京昆、曲艺:设立小低组、小中组、小高组、中学组
声乐:设立童声(小低组、小中组、小高组、初中组)、美声(初中组、高中组)、民族(初中组、高中组)
2.作品类
绘画、书法、工艺作品、篆刻、摄影:设立小低组、小中组、小高组、初中组、高中组
具体展演内容及要求见“附件一”《东城区第十八届学生艺术节活动集体项目、个人项目、展演项目展演内容及要求》
旗舞培训、“艺术之星”活动、“青少周”活动等项工作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一)集体项目
报名时间:2015年1月14日—16日
展演时间:2015年3月16日—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个人项目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7日—21日
展演时间:2014年12月8日—19日
艺术节具体活动时间及报名流程另行通知。
六、奖项设立
(一)个人项目
个人项目在区级展演中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在区级展演的基础上,举行“东城区个人项目表演类精品节目展演”,选拔并推荐优秀学生参加市级展演,在市级展演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将被授予“艺术之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集体项目
1.集体项目在区级展演中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纪念奖。按节目参演人数颁发优秀演员证书。选拔优秀节目参加北京市组织的艺术节展演。
2.金帆团组在区级展演中单独评奖,在市级展演中评定特色奖项,按节目参演人数颁发优秀演员证书。
3.器乐、舞蹈项目根据项目的不同分别设立最佳指挥奖、指导教师奖、最佳创编奖等。
七、活动要求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责任到人。积极组织参加市、区级培训,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校本艺术节活动,注重活动的育人过程并确保活动安全,要将今年的艺术节工作与学校音、美教学紧密结合,广泛动员学生参与,并将此项工作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在开展校级展演的基础上,报送优秀节目参加区级展演。
集体项目:鼓励学校积极参与区级各个项目的展演(每所学校至少要参加一个项目的活动)。其中,北京市艺术特色学校必须参加“旗舞项目”的区级展演。
个人项目:按在校学生规模报名(在校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报名人数不能超过10%,在校学生人数在500至1000人的报名人数不能超过8%,在校学生人数在500人以下的报名人数不能超过6%),每名学生最多只能报两项。
(二)各学校艺术节活动组织情况及获奖成绩将纳入“东城区中小学综合评价”及“蓝天工程”专项评价,艺术节所评奖项将作为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验收及评审条件之一,依据活动情况实施专项表彰。
(三)本届艺术节要坚持普及与提高、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原则,突出主题,内容高雅,格调清新,反映当代青少年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注重活动的育人过程。
八、联系方式
东城区教委校外教育科:杨老师67182683
附件:《东城区第十八届学生艺术节活动集体项目、个人项目、展演项目展演内容及要求》
东城区教委校外教育科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