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内的事业单位可以分为省直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和市直事业单位,它们在上级管理机构方面有所不同。省直事业单位的上级管理机构是政府部门,例如省质监局下属的产品质量检验所属于省直事业单位。而省属事业单位则是独立存在的事业单位,市直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类似省直事业单位。
在工资发放方面,省级事业单位的工资由省政府或各厅下属部门发放,由省财政支付;市级事业单位的工资则由市政府或各局下属部门发放,由市财政支付。在待遇方面,省级事业单位并不一定优于市级事业单位,待遇主要取决于单位是否有创收能力以及上级的重视程度。
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市级事业单位有更高的可能性受到影响。然而,省直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和市直事业单位在编制上并没有差异,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上级管理机构的不同。
此外,省直机关包括省委直属机关单位,其编制为公务员与事业编制混合。例如: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大办公厅、省人大机关后勤事业编制、省人大机关服务中心、省人大办公厅印刷所、省直机关幼儿园等。
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有所不同,有的事业单位实行垂直管理,而有的则采取属地化管理。排序方面,由于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各异,因此无法进行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