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注意,这是排除个人经营的,国家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说几句题外话。煤气这个概念基本是不存在的,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用的燃料气,其统称是燃气,基本包括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三种,您说的煤气店是指哪一种呢?如果,我甚至觉得更大的可能是,您在说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等东西;如果真是的话,应当叫燃气具。燃气具的经营,起点不是很高,足够的启动资金、稳定的供货渠道(最好是品牌渠道)和本地的实体店就可以了;要进一步延伸的话,不被社会和经营者所重视、其实也很影响服务水平甚至害人害己的,恰恰是专业知识和能力(如果是地县级市场的话,还需要售后服务),您这种词不达意的提问,也算得上是毫无基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