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聚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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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州一化妆品公司做网管,我做了5天觉得工作不适合我,辞职后说我...

admin

1. 在广州,我曾在一家化妆品公司担任网管,但经过五天的尝试,我发现这份工作并不适合我。

2. 因此,我决定辞职。然而,公司却声称我是主动提出辞职的,并拒绝支付我的工资。

3. 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员工辞职是合法的,公司仍需支付工资。

4. 在试用期内,员工辞职不应影响其获得工资的权利,工资应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折算。

5. 根据劳动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内辞职时,即使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必须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6. 此外,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日工资可以通过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来计算。

7. 因此,作为网管,我的日工资为1200元除以21.75天,即约55.30元。

8. 在我工作了一个星期后,我应得的工资为每日工资乘以7天,即约387.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