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条件包括:
1、县外在编在职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男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特级教师,省、市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市级名师,省、市优质课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等拔尖人才,男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女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4、中学教师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非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的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5、各学段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中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教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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