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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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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2月31日,山东省政府批准,建立山东省司法学校。在历史的长河中,学校的发展步入了新的阶段。

1989年6月16日,学校更名,成为山东省法律学校,标志着在法律教育领域的深化与拓展。

2006年4月25日,山东省政府批准,学校正式更名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这一重要时刻,意味着由中专教育升格为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历层次提升至大学专科,学校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

2009年,学院被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中央15部委确定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成为推动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力量。

2010年1月22日,章丘校区的开工奠基仪式举行,标志着新校区建设的启动,为学院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同年10月28日,章丘校区正式启用,学生搬迁至此,新校区的使用提升了教学与生活设施的现代化水平。

2011年,山东省司法厅批准,学院加挂山东司法行政学院牌子,进一步强化了学校在司法行政领域的教育与研究职能。

2012年,山东律师学院在学院内挂牌成立,进一步丰富了学院的教育资源与专业设置,推动了法律教育与实践的深度融合。

扩展资料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原山东省法律学校、山东省司法学校)于2006年4月25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系全省唯一一所公办警察类高职院校,隶属于山东省司法厅,实行由山东省司法厅和山东省教育厅共管、以山东省司法厅为主的管理体制。经过30年的建设、改革和发展,学院办学取得可喜成绩,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多次被荣记集体三等功、二等功和一等功,连续12年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