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必要条件包括:
1. 生产企业需为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具17%增值税发票的资格。
2. 货物必须通过一般贸易方式报关出口。
3. 货款必须以外币形式从境外汇入中国。
退税申报所需文件有:
1. 核销单(退税专用联,需已核销)。
2. 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前提是已在电子口岸的出口退税子栏目下提交。
3. 进项发票(需已通过认证)。
4. 出口发票(某些地区可能不需要)。
将这些文件按报关单顺序装订,并附加封皮封底。另外,还需准备以下三表一盘:
1. 出口退税汇总表(一份)。
2. 出口退税出口明细表(三份)。
3. 出口退税进货明细表(三份)。
4. 正式申报后生成的资料导入U盘。
EXW(Ex Works)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在此情况下,卖方不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因此,以EXW方式出口的货物不能享受出口退税。解决此问题的方法是,卖方可以为贸易公司开具发票,以用于抵扣税款。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允许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按照中国法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