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校找不到学籍档案怎么办
1、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2、出示《毕业证书》原件及工作单位介绍信;
3、到学生处领取《中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4、到毕业时所在学校办理有关材料;
5、到档案馆复印录取花名册和学籍材料并加盖公章;
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后,由档案馆将档案密封后按规定转递到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