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方式进行。同一招聘岗位缴费通过人数超过1:10的,增加初试环节。
(一)初试
初试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要求、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按初试成绩1:10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有与第10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不足70分的取消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及方案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人选确定后,在济宁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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