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包括:一、基本要求:申报人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业务能力要求:申报人应具备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并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学历和资历要求: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年;2. 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3. 中专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初级职称申报流程:一、申报表:《福建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一式5份,需用A4纸打印。申报人需在每份申报表“个人申请”栏内用蓝黑色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亲笔签名。工作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单位需在相应“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还需在申报表照片处和申报表右侧加盖骑缝章。
二、身份证明: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按上述顺序左上角装订。
三、照片:申报人员需提供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6张,其中一寸规格的5张(贴在申报表规定位置);二寸规格的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请勿盖章),照片黑白彩色不限。
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撰写一篇总结,总结需反映本人业务工作积累和提炼,展示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撰写总结时应注意:1. 内容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反映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过程;2. 需独立撰写,不能抄袭或拼凑;3. 专业需与申报专业和从事专业类别相一致;4. 总结应反映从事专业工作以来的业绩;5. 总结字数在1500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