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核的四个内容:
教师考核的四个内容是德、能、勤、绩四方面。德,就是考核教师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能,就是考核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勤,就是考核教师的出勤情况(如是否有空堂和迟到、早退现象等);绩,就是考核教师的教学效果,这个要结合听课、教案检查、作业检查、学生打分综合评定,学校应按教师任职条件和考核办法,有计划地对全体教师月度(部门考核为主)、学期(部门考核为主)和年度(学校考核为主)各考核一次。教师的年终考核进行量化,实行百分制或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由人事(政工)科、教务处联合成立考核专班发个通知,以便教师有所准备。考核的目的是促进教师新年在教学上跨一个新台阶,以利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与绩效工资挂钩要慎重,差距不能拉得太大,可以向兼课的班主任适当倾斜。
考核的方法以客观评价为主、结合个人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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