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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新塘村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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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天河区的东圃有什么历史

建国后,辖区曾多次变更,沙河地区先后隶属于广州市沙河区、石牌区、冼猎杨区、白云区、东区和郊区。东圃地区先后隶属于番禺县、郊区和黄埔区。1956年6月后,辖区曾一度归属广州市郊区。1960年5月和1973年2月,东圃地区两次转归黄埔区。1973年10月至1985年5月建区前,辖区全部属广州市郊区。

1985年5月24日,天河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从广州市郊区分出来,成为广州市辖行政区。新建区时,只有沙河街、五山街、员村街、车陂街,以及沙河区(镇)(含同和乡、京溪乡)、东圃区(镇)。当时面积102.5平方公里,人口20.04万人。

此后辖区经过多次变化。1987年9月,同和镇(由同和乡和京溪乡组成)划归白云区管辖。1992年4月杨箕村从东山区划归天河区。1994年2月,原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凤凰农工商公司属下的柯木塱、渔沙坦两行政村划归天河区。1994年8月,沙东村二队(自然村)从东山区划归天河区。2000年9月,原属广州市新塘农工商公司的新塘、沐陂、凌塘、玉树4条行政村移交给天河区。2003年1月,新塘街玉树行政村划归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随着天河区城市化的发展,近郊乡村逐渐由行政村改设行政街。1985年建区后先后成立有18条行政街:石牌街(1987.3成立)、天河南街(1992.10.9成立)、兴华街(1995.8.11成立)、沙东街(1995.8.11成立)、林和街(1995.8.11成立)、棠下街(1997.11.18成立)、天园街(1999.9.30成立)、冼村街(1999.12.29成立)、猎德街(1999.12.29成立)、黄村街(2001.10成立)、元岗街(2001.10成立)、珠吉街(2002.12成立)、新塘街(2002.12成立)、龙洞街(2002.12成立)、长兴街(2002.12成立)、凤凰街(2002.12成立)、前进街(2002.12成立)。

2002年12月,沙河镇和东圃镇撤销。

2.天河区的辖区历史

天河区早在新石器时期,已有人类居住活动。1957~2002年,在区东北部的飞鹅岭和龙洞村,都先后发掘和拾获新石器和陶器。吉山村发现有东汉时明游期的墓,沙河顶发现有西晋时期的墓葬。唐朝贞观年间龙洞村建有庙宇,南宋时期各村基本形成。村民的先祖都是从中原南迁而来。

建国前,辖区基本上属番禺县。建国后,辖区隶属曾多次变更。1973年10月至1985年5月建区前,辖区全部归属广州市郊区。

1985年5月24日,天河区从广州市郊区分出成立,成为广州市辖行政区。建区时,建置只有沙河街、五山街、员村街、车陂街以及沙河区镇(含同和乡、京溪乡)、东圃区镇。当时面积102.5平方公里,人口20.04万。

此后辖区范围曾多次调整。1987年9月,同和镇(由同和乡和京溪乡组成)划归广州市白云区管辖。1992年4月,杨箕村从东山区划归天河区;1994年3月,原代管的柯木塱和渔沙坦两村从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凤凰农工商公司划归天河区。1994年8月,沙东村二队自然村)又从东山区划归天河区。2000年9月,原属市新塘农工商公司的新塘、沐陂、凌塘、玉树4条行政村移交给天河区。

随着天河区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近郊乡村逐渐改设行政街。1991~2000年,先后成立8条新街。2000年底,天河区辖有沙河、五山、车陂、员村、石牌、登峰、天河南、林和、沙东、兴华、棠下、猎德、冼村、天园共14个行政街和沙河、东圃2个镇。

3.听说天河区的小新塘要拆是吗

是的,8月份已经开始征地了。小新塘旧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回迁房面积“拆一补一”,违建部分不计一次性货币补偿标准为3500元/平方米。根据方案,新塘旧村的拆迁改造时间预计为3年,回迁期限也为3年,从拆迁通知日起计算。

如果进展顺利,新塘村大观路边30米范围内最快将在8月底率先开拆,9月底交出空地作绿化建设。但方案中并没有明确新塘旧村的具体范围,据知情村民称,新塘旧村是指新塘南约牌坊以及新塘市场后面的旧村。

方案中还明确,新塘城中村旧村改造的主体是广州市国营新塘农工商联合公司(以下简称“新塘公司”)和广州市新合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并民股份公司,简称“新合公司”),由这两家公司依法联合成立“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具体实施改造方案。旧村改造资金筹集是通过拍卖属新塘公司、新合公司管辖的旧村土地所得来解决。

旧村房屋拆迁后,土地使用权、开发收益等由新塘公司、新合公司共同拥有,并由这两家公司负责统一进行回迁房的复建及土地开发。

根据方案,此次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对象为新塘旧村改造范围内被拆迁的原居民和居民。

原居民指新塘公司职工(含原职工)、新合公司(并民股份)股东和并民自然增长人口、广州市亿俊置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的被拆迁户;居民指不属上述原居民范畴的被拆迁户。

补偿回迁安置面积实行“拆一补一”,超建面积实行货币补偿。原居民被拆迁的房屋以四层及以下的建筑面积(含阶梯式面积)为标准,居民被拆迁的房屋以三层加10平方米梯间及以下的建筑面积为标准,给予拆一平方米补回一平方米的回迁安置面积补偿。

至于回迁安置补偿面积,原居民按关门面积(不含公共分摊面积)计算;居民按建筑面积(含公共分摊面积)计算。放弃回迁补偿标准为3500元/平方米原居民和居民若放弃回迁安置面积补偿,公司按3500元/平方米价格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超建面积(指原居民被拆迁房四层以上建筑面积和居民三层加1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不作回迁安置,以核准的结构性质和建筑面积给予材料损失的货币补偿,其补偿标准为:框架结构10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825元/平方米;砖木结构662元/平方米。

关门园内空地可享补偿与其他城中村改造不同的是,新塘旧村的改造方案还详细规定了商铺以及空地的认定和补偿标准,其中,商铺的认定和补偿标准为:原居民在城中村改造测量核准时已形成商业用途的房产,认定首层面积为商业用途(货仓、厨房、厕所、休息间除外)。按“拆一补一”原则给予商业用途的房产回迁安置。

商业用地房屋的回迁安置面积与住房回迁安置面积不重复计算。空地的认定和补偿标准为:按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原居民凡属有偿使用的土地和历史用地(祖地),以关门园内为界,空地面积超过安置房最小户型面积的,允许按空地的面积数,以1000元/平方米价格向公司购买安置房;未达到最小户型面积的空地,以1000元/平方米价格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水泥地按100元/平方米另计。

临迁安置费住宅20元/平方米•月商铺50元/平方米•月临迁安置费是村民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根据方案,原居民住宅按合法证载补偿面积或原居民四层以下实际建筑面积,居民住宅按照三层加10平方米梯间以下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