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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宁开药店需要什么条件

admin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

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

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

通知申办人。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

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验证申请后,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

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

人并说明理由。

具体时限等情况可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咨询。

市食品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