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茂名导游证后,补办步骤如下:
办理所需材料包括:省级日报上登载的“证件遗失声明作废”报纸原件、《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学历证明复印件两份以及近期二寸红底免冠照片四张。
办理流程如下:
1. 持证人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并提交遗失证件简要情况,携带所属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导游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前往发证机关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2. 填写《申请导游登记表》(一式三份),在表上注明“遗失补发”字样。持证人凭此表联系旅游报社办理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的事宜(声明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姓名、卡号)。
3. 自声明登载之日起一个月后,持登报启事、导游资格证、身份证、所在单位开具的证件丢失证明前往原发证机关补办导游证。在申请补办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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