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的退休人员资格认证方式有了新的调整,对于本市户籍人员,将实行信息比对的月度认证方式。每月,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会通过本市公安户籍信息等方式,核查本市户籍离退休人员的领取资格,通过认证的继续发放养老金,未通过的则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这种认证方式简化了流程,无需退休人员亲自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或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办理。
而对于非本市户籍的退休人员,认证方式则为远程或书面的年度认证。他们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广东社保”APP等进行远程认证,也可以填写《广州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表》,并携带《资格认证协办函》到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协助认证,然后将认证表邮寄或委托送达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受托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核验。
出国(境)定居的退休人员同样实行远程年度认证,可以通过上述应用软件进行认证,确实无法远程认证的,也可通过邮寄或委托方式办理。每12个月至少完成一次认证。
对于本省户籍的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5月1日起,统一通过政府部门数据信息比对进行资格认证,无需个人或单位再办理认证手续。
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特别提醒,若本市户籍的退休人员户籍注销或迁出,应主动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变更,并登记长期生活居住地及邮寄联系地址。
此外,广州市还向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邮寄了信函,内含《资格认证协办函》及《广州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表》。若未通过其他方式完成年度认证,可以通过邮寄或委托的方式将《广州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表》送达所属区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
如果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单位或其直系亲属应在当月内及时申领社保死亡待遇,逾期未办的,需足额收回死亡后多发的待遇。情节严重或涉及金额巨大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如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或被判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参保人本人或其家属或管理单位应及时主动申报。
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还设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对于举报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一旦查实,将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咨询电话为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