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初,刘静娴加入渎职犯罪侦查局侦查科,以一名普通侦查员的身份投身于自侦工作。她以坚韧不拔的精神寻找在外务工的证人,春节假期也不忘奔赴东营搜集关键证据。在新岗位不久,她就成功主办了财政所所长葛某的玩忽职守案。在极端条件下,她仅用两三天就揭示了案情全貌,不仅揭露了葛某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还顺藤摸瓜,揭露了副所长禚某和会计丁某的贪污大案,挽回了近五十万元的经济损失。在短短一个多星期里,她揭露了乡镇财政所的三个严重蛀虫!
两年多的时间里,刘静娴主办了11起“渎职、侵权”案件,其中7起是大案要案,参与协查28起,揪出包括科级干部和公安人员在内的10多名犯罪嫌疑人。她成功查处了民政局局长汪某滥用职权和受贿案,郯城镇党委副书记谢某滥用职权案,派出所所长刘某和孙某的违法案件,以及葛某的玩忽职守案,为国家挽回了80余万元损失。
刘静娴深知女性犯罪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影响,她特别关注妇女权益,深入村镇宣传法律知识,所在公诉科因此获得临沂市妇联“优秀妇女维权岗”称号。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她凭借女性特有的耐心细致,进行教育引导,确保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以执行。作为校外法制辅导员,她已为数千名师生上过法制课,传播法律知识。
虽然身为女性,刘静娴却承担着家庭和工作的双重压力。在丈夫遭遇严重车祸时,她强忍悲痛,坚持完成案件,即使在病床前,她也选择优先处理工作。她的牺牲和付出,使她无法时常陪伴幼小的女儿,如在女儿突发肺炎时,她不得不匆匆离开。这样的抉择展现了她对职责的执着和对国家的忠诚。
扩展资料
刘静娴,女,郯城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科长。自参加检察工作以来,刘静娴年平均办案700多起,连续多年被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优秀侦查员”荣誉称号,先后被授予“巾帼建功十大标兵”、临沂市检察系统“优秀女检察官”、临沂市“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十大标兵”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