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有关部门历来十分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在加快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步伐的同时,加强了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抢救和挖掘工作,做到在民族文化保护工作中既尊重和继承传统文化,又促进文化发展,做到在继承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使之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1、领导重视,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
2006年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连江、罗源等民族地区开展调研,指导工作,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列入《福州市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福州市文化强市建设纲要》,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福州市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为福清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特别是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以及建立少数民族生态保护区,提供了工作依据。
2、搞好评选和申报工作,推动和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保护。
2007年,在福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基础上,经组织评选认定,并经市政府批准,福清市有38个项目被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少数民族地区的项目占8项,分别是:长乐琴江满族村台阁戏、罗源和连江畲族山歌、畲族苎布织染缝纫技艺、畲族服饰、畲族婚礼、畲族三月三乌饭节、连江滩涂泥撬等。同年,经市政府批准,福清市选送的畲族山歌、畲族苎布织染缝纫技艺、畲族传统服饰、畲族传统医药、八井拳、琴江台阁等6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省政府批准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进行保护继承。其中,畲族传统服饰、畲族传统医药等2个项目被推荐申报国家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选。目前公示期已结束,有望于6月份正式获批。
以评选市级“文化艺术之乡”与申报省级“文化艺术之乡”为契机,对历史悠久、民族文化形态保存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特色鲜明和群众基础广泛的区域,进行评选命名,实施整体保护。2008年,经组织评选,市政府命名的市级“文化艺术之乡”有长乐航城街道琴江满族村、连江小沧畲族乡、连江潘渡乡仁山村、罗源霍口乡福湖村、罗源飞竹镇飞竹居委会、罗源松山镇八井村、罗源起步镇潮格村等7个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之乡。其中长乐航城街道琴江满族村、罗源松山镇八井村、罗源飞竹镇飞竹居委会、连江潘渡乡仁山村、连江小沧乡等5个少数民族文化乡(村),被省文化厅列入省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实施整体性保护传承。琴江满族村还被评为福建省十大最美乡村之一。
3、开展文化展示和文艺演示,扩大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
福清市各级各相关部门积极采集民族文化遗产,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少数民族文化的丰富性,着力提高全社会对福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认知、认同感和保护意识。福州市在市群众艺术馆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厅,在市博物馆设立了民俗展厅;罗源县成立了畲族中草药研究所,在县博物馆设立民俗展厅,在县文化馆设立畲族舞蹈培训基地;连江县创办了民族服饰加工厂,展示畲族特色文化;长乐市投入巨资建成了琴江八旗文化博物馆等等。这些重要的平台和窗口,较好地展示了民族特色文化,使之得以更好地传承。
此外,福清市通过“福建省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福建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日活动”、“福州市民族民间文艺展演专场晚会”、畲族三月三乌饭节等一系列文艺活动,扩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和地位。
4、投入专项经费,少数民族文物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抢救、保护和修复。
福清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在加快城乡建设的同时,加强民族文物保护,弘扬民族文化。据不完全统计,福清市少数民族文物中有1处国家级文物、5处市级文物、4处县(市)区级文物,以及1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市财政在每年划拨文物工作经费的基础上,还投入大量专项经费,支持开展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工作,修复了国家级文物“萨氏民居”、市级文物“福州清真寺”等少数民族文物。相关县(市)区也投入资金,对民族文物进行保护,如长乐市投入150多万元,相继修复建成了琴江八旗文化博物馆、八旗广场、八旗水师兵营等,完成了首里街等遗址的保护规划方案,通过建设改变了琴江村的村容村貌,增加了旅游景点;连江县保护并修缮了小沧乡七里村古畲寨探花府、东风龙宫庙等,并将其列为县级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