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卫生计生委发布了一则通知,旨在解决民间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的执业问题。该通知提到,将组织全省范围内的民间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进行资格准入考试。考试合格者将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根据《通知》的要求,报名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自学中医多年,或通过家传或跟师学习掌握中医一门或多门技术,在当地民间行医,且群众反映效果良好;户籍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未能按《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取得执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报名者需填写《甘肃省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考试考核申请表》。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8日至22日,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报名工作,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总并进行报名资格初步审核。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委托甘肃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于2015年9月23日至30日进行最终资格审核。
全省统一考试定于2015年10月25日9:00-11:00进行。临床考核工作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于2015年12月15日前全部完成。
考试考核合格人员将由甘肃省卫生计生委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审定,颁发乡村医生证书,并按以下要求注册执业:实行属地化管理,执业类别仅限于中医;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上注明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经考试考核并合格的临床技术专长和诊疗方法;执业注册地点为村卫生室或村中医个体诊所。
经注册执业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只允许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提供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上证明的临床技术服务。经注册执业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按照《关于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4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经注册执业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参加乡村医生考核,根据其承担的实际任务,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对于经注册执业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执业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医疗事故的,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