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公立学校招生条件分为多个批次。首先,第一批次面向顺德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次,第二批次包括顺德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上级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在顺德区学校毕业并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新市民适龄子女,以及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再次,第三批次包括在顺德区外学校毕业并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新市民适龄子女,以及在顺德学校毕业并符合普通借读条件的新市民适龄子女。
具体招生方案由各镇(街道)教育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对于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子女,按照政策享受与内地居民同等权利,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时,按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政策分类安置入学;入读民办学校则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实施。根据修订后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且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在2019年12月31日后,不再按照政策性借读生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在顺德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且在目前居住的镇(街道)已连续居住满5年的,可以在目前居住地所在的镇(街道)申请入学。在顺德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但在目前居住的镇(街道)连续居住不满5年的,则可以在目前缴纳社保所在的镇(街道)申请入学。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错过政策性借读生报名时间,但在普通借读生招生时间范围内申请入读的,可以接受积分入学报名。
顺德区对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实施“零拒绝”和“全接纳”。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入读普通学校,确实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少年,则安排送教上门服务。顺德区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实行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同时申请公民办学校学位,在公民办招生平台分别进行录取。
各镇(街道)教育办在民办学校确认录取名单前公布公办学校户籍生招生地段,录取结果由家长自愿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