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于2013年1月1日零时起取消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含桥梁、隧道)收费。现将取消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予以公布(附后),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批准的一级公路、经营性二级公路不纳入此次取消收费范围,仍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继续收取车辆通行费。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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