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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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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划分——2010年句容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句容市, 招生, 教育局, 初中, 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和《镇江市2010年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指导意见》(镇教发【2010】1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城区初中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现就2010年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具有华阳镇(原石狮镇除外,下同)、开发区(原黄梅镇除外,下同)常住户口的2010年小学生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户籍为前提,以入学对象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属于自己产权的生活住房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为依据买花粉学区招生。

三、学区划分

1、市二中:

(1)华阳镇和开发区非农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在以下线路范围以内:河滨南路向东延伸段——华阳南路——华阳北路——文昌路——东昌中路——华阳东路向东延伸段。

(2)华阳镇北阳门、新坊、周家岗、杨家巷、南亭、吉里、钱家边、里巷口、下甸等9个村委会(社区)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在上述9个村委会并实际居住。

2、市三中:

(1)华阳镇和开发区非农户籍,合法固定住所不在市二中学区红线范围内的。

(2)开发区上路、西庙、三台阁、三里井、寨里、杨塘岗、赤岗等7个村委会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在上述7个村委会(社区)并实际居住。

四、其他事项

1.学生户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及合法固定住所三者应一致,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2.拆迁户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可按原居住地安排;拆迁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可按新购房所在地安排学区的学校就读。

3.已在城区就读小学的本市其他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区接受义务教育;外市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石狮等初中就读。

4.其他未尽事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五、招生时间

7月中旬,学生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各初中调查核实。

7月下旬,发放学生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句容市教育局

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