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市养犬,涉及到的费用主要由登记费、年检费以及管理服务费三部分构成。依据《长春市限制养犬的规定》第九条,小型观赏犬的登记费为每只3000元。第十条进一步指出,《养犬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每条犬的年检费为500元。根据《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养犬人需根据犬的用途和时间缴纳不同的管理服务费。具体为:小型观赏犬,第一年需缴纳500元,之后每年需缴纳300元;表演用犬,第一年需缴纳1000元,之后每年需缴纳500元。特别指出,科研实验用犬和导盲犬免收管理服务费。这些费用旨在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共安全与环境卫生。
以上费用在长春市工大东门的行政执法局可以办理。养犬人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如犬只的健康证明、主人的身份证等,前往该地点缴纳相应费用,并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养犬许可证。一旦办理成功,犬主还需每年按时进行年检,以确保犬只健康状况和养犬行为的合规性。通过这样的费用制度,长春市旨在引导市民合理养犬,促进人与宠物和谐共处,维护城市公共秩序与环境卫生。